凡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均应附说明书和标签。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等规章有关要求。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学习下说明书和标签有哪些具体要求。
1.医疗器械中说明书和标签有哪些要求和规定呢?
医疗器械说明书的主要内容:是指由生产企业制作并随产品提供给用户的,能够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基本信息并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 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医疗器械标签的主要内容 | 医疗器械标签的主要内容 |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
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 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
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 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
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 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
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 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
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 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
使用中对环境有破坏或者负面影响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 |
带放射或者辐射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 |
禁忌症、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的内容 | 必要的警示、注意事项; |
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运输条件、方法; | 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
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 | 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
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 | 医疗器械标签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并在标签中明确“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 |
产品性能、主要结构组成或者成分、适用范围 | |
说明书的编制或者修订日期; | |
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 如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在说明书中明确重复使用的处理过程,包括清洁、消毒、包装及灭菌的方法和重复使用的次数或者其他限制。 |
2.说明书中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有哪些?
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主要包括:
(一)产品使用的对象;
(二)潜在的安全危害及使用限制;
(三)产品在正确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时,对操作者、使用者的保护措施以及应当采取的应急和纠正措施;
(四)必要的监测、评估、控制手段;
(五)一次性使用产品应当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者符号,已灭菌产品应当注明灭菌方式以及灭菌包装损坏后的处理方法,使用前需要消毒或者灭菌的应当说明消毒或者灭菌的方法;
(六)产品需要同其他医疗器械一起安装或者联合使用时,应当注明联合使用器械的要求、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七)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产品可能产生的相互干扰及其可能出现的危害;
(八)产品使用中可能带来的不良事件或者产品成分中含有的可能引起副作用的成分或者辅料;
(九)医疗器械废弃处理时应当注意的事项,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
(十)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提示操作者、使用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3.说明书和标签禁止出现哪些内容?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七)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4.说明书的内容发生变化,企业该如何做?
经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的内容不得擅自更改。
(1)已注册的医疗器械发生注册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变更文件后,依据变更文件自行修改说明书和标签。
(2)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医疗器械注册的审批部门书面告知,并提交说明书更改情况对比说明等相关文件。 审批部门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发出不予同意通知件的,说明书更改生效。
(3)已备案的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中登载内容、备案产品技术要求以及说明书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备案人自行修改说明书和标签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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